一男子转移毒品获刑3年

08.01.2017  12:05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城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转移毒品案,被告人韩某因犯转移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2015年6月20日,犯罪嫌疑人“光头”(另案处理)为实施毒品犯罪并逃避公安机关侦查,遂指使被告人韩某帮助其提取藏有毒品的包裹,并承诺给付1000元报酬。被告人韩某应约于当日12时许,乘坐由犯罪嫌疑人“光头”驾驶的车辆前往西宁市城东区南山路附近某物流公司门口,使用犯罪嫌疑人“光头”给付的名为“才仁闹普”的身份证,提取到两个藏有毒品的纸箱包裹,就在准备离开物流公司时,被根据线索在该处等待的民警抓获。当场从其随身携带的快递包裹内查获毒品冰毒疑似物3大包、1小包(合计净重156.5839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其纯度为80.68%)。

  城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明知是毒品还非法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转移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其归案至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城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转移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