颉学辉副主任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新《条例》

04.05.2016  17:07

  4月28日,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颉学辉组织委疾控局、财务处、应急办和省疾控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贯彻学习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和修改后重新公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听取意见建议,共同研究推进下一阶段工作。

  颉学辉副主任指出,预防接种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国务院此次修改《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严格疫苗监管,规范接种行为,坚决保障疫苗接种安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管用措施;坚持突出重点,着力完善第二类疫苗的销售渠道、冷链储存、运输等流通环节法律制度,建立疫苗全程追溯法律制度,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

  颉学辉副主任强调,修改后的《条例》为预防接种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更强的责任,一定要主动作为,积极跟进,全面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宣贯工作。一是提高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深化对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和严肃性的认识,依法依规开展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二是继续做好涉案疫苗流向线索的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合作,及时的沟通掌握案件的线索,全力做好线索指向医疗卫生机构的核查工作。三是认真做好预防接种相关舆情的引导和科普宣传。继续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强化预防接种科普宣传,正确舆论导向,有效应对社会关切。四是依法加强疫苗采购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抓紧建立完善、规范、透明、公平有序的疫苗采购机制和依法、科学、有序、规范的预防接种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免疫接种的安全。五是进一步加大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形成有效合力,将新修订《条例》落实情况作为今后卫生计生监管的重点。六是进一步加强队伍的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与省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夯实疾控队伍,提升服务能力;全面加强和改进行风作风,推进廉政风险行风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所有参会人员就如何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条例》进行了积极发言,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