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允星:艰难的文化超越
自从传出中国部分城市的房价开始下降以来,已经有杭州、常州、南京等地先后出现了早前购房者打砸售楼处的新闻,有网友十分经典地评价到,“在中国,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房价暴涨了十多年,没有人去砸售楼处;而房价一旦下跌,就有人来砸售楼处!这最能说明国人的心态:就算涨了十倍,我没买是我自己倒霉,但是我买了,你就不能跌下来让我亏!哪怕一直涨到天上,哪怕同胞水深火热,只要我赚了就行。你跌下来让我亏就去砸你!这样助纣为虐的国人,才产生这样的穷凶极恶的统治者”。我基本认可这种评价,它再次勾起了我最近对自己所经历的一些生活琐事的回忆和对“国民性”话题的理论思考。今年的元宵节那天,我收到了一位表弟的电话,他说正准备去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希望我能给在民政局工作的同学“联系”下,请他给提前“领号”,以免需要排队等候;我收到这样的帮助请求之后感觉“哭笑不得”,最终我还是建议他“直接去”,排队也是正常现象,没必要寻求他人的帮助,我甚至还想解释说:只有人人遵守规则,社会才能是正常的;若连我们老百姓也不懂得这个道理,我们还怎么指望权势集团能够“追求”社会公正呢?
无独有偶,一个多月之前,我接到家乡一位叔叔的电话,他说自己的汽车被他人的汽车追尾了,交警也已经介入,但最终需要当地法院裁决如何进行赔偿等善后事宜,他希望我能向在县人民法院工作的同学寻求帮助。我随即询问他:现在有初步裁决结果了吗?他说目前还在调解阶段,最后肯定是要由法院来“判”的,坚持要我提前“找找关系”来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我沉思片刻之后回答到:现在还没有裁决结果,找人干什么?难道没有认识的人在那里工作,法院就会不讲究任何公正了?等有了结果,若我们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我再想办法帮你维护正当的权利吧。听到这样的言论,这位叔叔显然很不满意,有些生气的说:“哪里有那么多的公正,在中国,就是得靠关系”,还顺便对他眼中的这位“不通人情世故”的书生进行了训导,说什么要“学会维护社会关系”,不要做“书呆子”,要多为家乡的亲人“着想”,不能“只搞自己的那点东西”等等。我最后只好说:“人和人不同,我只能做好我自己认为必须做好的事,我不适应中国社会规则,但是也不想改变自己,大不了以后到国外生活……”挂断电话之后,我不由感慨到:本来是一个很正常的交通事故和经济纠纷,为什么不能本着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处理呢,却要动员一切关系资源来进行对抗呢?难道这就是张鸣先生所谓“互害型社会”的生动写照?更为可怕的是,民众之间的这种相互不信任和恶性对抗,不正是中国公共权力“寻租”的最大契机?正是我们这样的国民思维和行动方式为各级各类政府机构的“贪腐”大开方便之门,始有当下中国的政治危局!
中国人喜欢“找关系”办事,这几乎是众所周知的社会文化现象。社会关系,这样一个看似再“中性”不过的概念,一方面包含了熟人社会的温情脉脉,另一方面则意味着非熟人社会中人际关系的“非规则化”处理,甚至是赤裸裸的“你死我活”之争斗。再换一个角度来思考“关系”问题,我们就会发现: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所谓“社会关系”其实就是“相互利用”的代名词,当一方感觉到对方有能力给自己带来很多利益的时候,他就会努力地维持与他的关系,而一旦发现对方难以“回馈”自己什么利益的时候,往往就会中断与他的社会关系。中国古代的很多谚语和经典故事经常都含有这样的镜头:当一个人发达时,高朋满座,而当他没落的时候,门可罗雀,虽然这样的谚语故事主要是表达对“势利”的不满乃至批判,但是已经足以说明古代中国人的“社会关系”形态;只是多数人往往并不自知,只会去关注别人的“势利”,却人为的忽略自己同样的心态或潜意识。再比如说,“父母之爱”是被歌颂最多的一种社会感情,但在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它也变了味,一些中国人面对“儿女不孝”的现象时经常会说:“养这些东西有什么用,还不如从小就掐死他呢”。若这种观点还不算很普遍的话,那么“养儿防老”的观念则几乎是绝对的主流观念,而且很多父母经常要求子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做“职业筹划”甚至走完终生的道路,其实这在人们的潜意识当中就是一种交换思维——我生育、抚养了你,你就该听我的、完成我的心愿!当我们将中国传统“父母子女”的关系解读成这个样子,是否很可怕呢?但谁又能说事实并非如此?
中国人的“社会关系”思维背后就是“极端功利主义”思想,即凡事都要计算个人得失。我最经常听亲朋好友说的一句话是:“你那样做有什么好处?”言外之意,他们认为,人要去“做”对自己有好处的事情,而追求社会公正在他们看来却是“傻瓜”行为,那么我倒想反问:禽兽确实本能地按照有利于自己的原则采取行动,但如果人也是本着这个原则生存,那又和禽兽何异?人最独特的精神特质应该就是追求社会公正和一种历史积累下来的卓越精神,“有奶便是娘”即使在中国文化语境下同样不也是贬义词吗?中国人表面追求和主张的东西恰恰不是他们实际上遵循的行动逻辑,这就是中国文化最大的悲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很多中国人希望与自己“没关系”的人能够大公无私,争做清官,同时却又要求自己“可以攀附和结识的人”能够对自己进行“特殊关照”,甚至不惜违背最起码的原则去伤害别人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这世界上还有比这更“不可理喻”的狭隘自私想法吗?可惜的是,太多的中国人都持有这种观点,网上有人说:“当下很多的同学聚会都变相成为了拉关系的纽带”,足见“社会关系”文化在当下中国的繁荣。当人们开始有意识地通过建立自己的社会关系往来获取利益时,其内心深处根本就没有了“公正”的规则意识,没有了对法制社会理想的起码敬畏!结果自然是:清官稀缺,而贪官污吏遍地。
认真思考中国社会就会发现:当自己的利益还没有受到伤害时,中国人经常体现出鲜明的“保守”特性,经常视“为他人主持公道”为“无聊”行为;而自己的切身利益一旦受到伤害,又会将自己装扮成蒙受万古奇冤的 “窦娥”,感叹时事悲凉,人心不古;实在没办法,就只能选择自欺欺人的“逃避”策略,通过啊Q的精神胜利法来安慰自己。最近查看学生对自己上课情况的评价,我发现了一条特别值得思考的评语:“老师很棒,思维很广,懂好多东西呢;不过有时老师对社会有点悲观了呢,乐观一些心情会更好。”这条评论让我着实地哭笑不得了一番,仔细琢磨之后发现,这位同学其实就是希望我能够生活地“洒脱”一些,绝对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它体现了中国传统道家人生哲学的核心内容,即通过从心理上逃避对残酷社会事实的“追问和思考”来获取心灵的安慰,尽管有时候也确实可以取得效果,但这个社会事实一旦危害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我们还如何逃避?理性地认识社会,是为了防范它可能带给自己和他人的伤害,更是为了改造不公正的社会规则,这其实不是一个“应该”如何判断形势的问题,而是一个基于经验和所搜集到的信息归纳“事实”的问题,不管结果是悲观的还是乐观的。若我们只“为了乐观而乐观”,却对“事实状态”刻意回避,我相信中国社会的进步永远不能实现,社会科学研究者的使命也永远不能完成。
毫无疑问,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诸多变迁,但这些变化主要出现在经济生产和消费生活领域,国人的政治观念和更深层次的人生哲学基本还维持在了百年前的水平,中国还是那个中国,民众还是那个被鲁迅先生揭露地淋漓尽致的民众,少数人的觉醒不可能改变这个事实。中国基层民众看见了中央领导虽然不需要“下跪”了,但是那种目睹大人物尊容、最好还能与之“握手交谈”的激动情绪还是没有丝毫减退的,这种场景充斥于中国新闻节目上的很多镜头,我看到这种场面就喜欢猜想当事领导人的“心理状态”,他们可能会这样思考:尽管我们领导下的社会如此不公,但大多数中国人不还是把我们当成神仙供着吗?我们还有什么动力要去改变这种状况?若再结合耀邦、紫阳等先生的政治教训,很明显,主动改革中国的政治生态所给自己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损失远远大于“维持现状”。进一步而言,当他们深知可被自己继续盘剥压榨的民众大有人在,而且这些人还会继续养育相同或相似的“奴隶”,还有什么必要太过忌惮那些“醒悟者”的出海离去?甚至也不必担心对少数“抗争者”进行肉体消灭可能带来的“后患”。可以想象,若领导人真有这样的想法,而醒悟者又陆续离去,剩余的少数又被禁止行动或言论的自由,偌大的中国,不还是“传统”的天下吗?
正是出于对国民性的这种悲观理解,中国的知识分子经常产生一种心理纠结:既然国人如此,那么他们遭受多少灾难也都是咎由自取,自己若已经醒悟,则可以选择离去,也可以选择尽量“自保”;但若如此,谁能确保在某些情况下自己一定不会成为牺牲者呢?义和团和文革的教训已经足够深刻。更进一步说,人类社会的启蒙进程本来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先知先觉者有责任唤醒沉睡的大众,制度变革和文化进步都离不开知识分子的参与;但是很显然,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将忍受诸多的不被理解乃至无尽的委屈。面对这种尴尬,有时候仔细想想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不管是源自宿命,还是历史的偶然,中国人所经历的近现代历史悲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种“因果报应”——正因为国人大多不懂得反省自我,太过“聪明”,只关注自己一幕三分地的利益,却置社会公益于不顾,只看眼前的蝇头小利,却看不到子孙后代的命运,这才为专制统治者提供了天然的文化土壤,很多的人甚至经常心甘情愿地充当专制统治者的马前卒。可以说,若中国人一直坚守传统的政治观念,中华民族将永远停留在现代文明大门之外!当然,文化不是独立存在的,它的产生和延续往往都与特定的政治制度紧密相关,但是率先改革政治制度需要一种德行和节操都很高的主动“改革者”,而这又不是拥有悠久帝制传统的中国所能奢望的。依靠制度和文化之间的“相互强化”机制,专制制度的统治者可能将长期占有“意识形态”的领导权,与广大的基层民众构成一种诡异的“默契”,而这种制度及其寄生其中的文化,也就会不断延续下去。
带着一种无力的哀叹,我只想对自己的那些亲朋好友说:我只是个读书人,既没有你们需要的权力,也没有你们追捧的金钱,更没有你们认为可以运筹社会关系的手腕;所以,很抱歉,我不能为你们做什么,更不能为你们带来什么额外的利益,我唯一能够做的事情也许就是:一旦你们为奸人所害,我可以想办法帮助你们争取那些“合法合情”的利益,哪怕是冒一些风险;但是若没这种事情发生,我绝不可能去主动演绎你们认为再正当不过的“关系”处事逻辑。我难以带给自己的亲朋好友什么额外利益,更不敢奢望能够从他们那里获得什么特殊帮助;即使自己哪天“蒙受了不白只冤”,我也会以自身之力奋起抗争,而绝不会指望有一批亲友能够出于“正义之心”出手相助,原因很简单——我深刻地知道,我内心所理解的“社会正义”恰恰就是那些不懂自己的人们所“绝不可能理解”的一种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