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骂打伤执行干警 拒不执行被判刑

09.09.2015  22:58

   日前,湟中县法院对辱骂、打伤执行干警,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黄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11月12日,湟中县法院执行局四名执行干警驱车到被执行人黄某家中督促其履行给付义务,期间,黄某情绪激动,态度恶劣,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并对执行干警谩骂、殴打,致一名执行干警受伤住院治疗。

  12月18日,黄某向该院执行局缴纳执行款2230元,并向被殴打受伤的执行干警赔偿医药费及手机维修费4091.92元。

  湟中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却拒不执行,并在执法人中促其执行过程中以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及时履行执行赔偿款项,积极赔偿受伤干警的医药费和财产损失,可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了上述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