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成效喜人

14.02.2016  12:08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部署,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辽宁省从2013年底开始,选择丹东市、绥中县、昌图县、庄河市进行先行试点,全面探索封育、禁牧、管护三位一体的新机制和新体制。经过一年的探索,取得了可推广、可借鉴和可复制的经验及做法。
      截至目前,全省现有护林员16725名,较改革前护林员总数21555人降低了22.4%;人均管护面积约4600亩,较改革前人均管护面积3500亩增加了约23.9%;人均管护补贴约1000元,较改革前的710元增加了约41%;平均年龄46岁,较改革前降低了4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护林员占总人数的60.2%,护林队伍年龄结构普遍降低,文化程度普遍提高。在选聘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拟聘用护林员进行笔试、面试、政审及体能测试;在管理上,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对护林员实行逐一考评、每年一聘的考核聘用制,并结合森林资源情况和护林队伍管护能力,打破原有管理模式限制,调整内部职能职责,相继成立重点林区警务室150个,护林员巡防大队(中队)88支,进一步提升了森林公安机关的前沿执法力度,实现了野外流动巡防与重点区域管控相结合,森林公安的查处职能与护林队伍的巡防职责相并重,为早发现火险隐患、早处理涉林矛盾、早提供案件线索、早侦破毁林案件创造了有利条件。
      通过减少不适人员,提升人员素质,提高工作效率,增加收入水平,使护林员管理体制更加理顺,护林员管理职责更加明确,护林员管理任务更加具体,全省森林资源得到更加有效地保护,进而实现了全年、全员、全天上岗,封育、禁牧、管护“三位一体”的工作目标。
      2014年12月,省林业厅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辽宁省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全面实行护林员管理体制改革。各级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机关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建立了上下统一协调,区域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了全省林业一线护林员队伍的平稳过渡。
      2015年,护林员体制改革工作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蹄疾步稳、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全省各地牢牢把握体制改革“三位一体”任务要求,坚持向护林员队伍建设聚焦、向体制机制改革着力,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加快改革进度、加大攻坚力度,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生效、惠及民生。(辽宁省林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