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速把对退休人员的关怀落到实处

15.09.2016  12:0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br>就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细则接受记者专访

    9月1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此次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时间、范围、办法是什么?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的标准有何不同?调整有哪些特点?对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接受青海日报记者专访并作出解读。

  记者: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退休人员热切期盼,其调整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苏全仁: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于今年4月1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元月开始,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两部《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拟定了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方案,报国家审批,8月8日,国家批复同意我省实施方案。根据要求,我厅对我省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9月2日,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省委同意。13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待遇。

  这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我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2次连续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这次调整是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的大环境下,给全省退休人员办的一件实事,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我省民生改善升级版的执政理念,是省政府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五次人代会精神,履行政府办好十项民生实事庄严承诺的重要举措。调整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西北和全国继续保持领先位次。

  记者: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了哪些办法?

  苏全仁:此次调整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1%调整增加,低于30元的按30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时所任(聘)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全省同职务(职级)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调整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85年6月30日前退休且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无职务退休干部,以及退休时聘为高级技师、技师的工人,按乡科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确定;退职人员、其他无职务人员和高级工及以下、普通工,按科办员、助教及以下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确定。

  倾斜调整。一是向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倾斜。企业退休人员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70元。二是向高龄人员倾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步同比例调整解困补助标准。

  记者:这次调整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苏全仁:此次调整办法总体一致。在调整的政策框架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保持了总体一致,较好地体现了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并轨;充分体现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照顾。一是调整中仍然考虑了艰苦地区因素,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加了一部分考虑艰苦因素的养老金。二是对企业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这个特殊群体特殊倾斜。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中,考虑到有相当一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因此规定凡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月人均养老金的,按月人均养老金的1%(30元)调整。四是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并充分考虑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差距,这次调整中,企业总体按7%左右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平均按6%左右调整,体现了对企业退休人员的照顾。五是按照“托底线、补短板”的要求,对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1071元)计发。

  合理考虑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在调整中,既体现政策的统一和并轨,也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各职级之间合理的比例关系,在挂钩调整中增加了一项与同职务职级平均养老金水平挂钩,兼顾了原有工资制度的固有特点和历史沿革,调整后各职务职级间调整水平的比例关系与原来工资制度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