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过失引发火灾被拘留12日

02.11.2015  20:55

   干了20多年焊工的冶某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焊工作业当中过失引发的一场火灾竟然换来了12日的拘留。“幸亏民和消防大队官兵来的及时,把火扑灭了,要不房屋全烧完了。”冶某某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悔恨不已。

  今年10月7日,民和县南庄子一彩钢板房发生火灾,及时赶到现场的民和县消防大队官兵立即采用“先控制、后消灭”的方式对火势进行堵截。经过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大火被成功扑灭,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火灾造成2间彩钢板房和部分泡沫被烧毁,所幸无人员伤亡。随后,民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官兵对火灾进行了现场调查取证、勘验和询问工作。经调查认定,电焊工冶某某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电焊搭建厂房时溅落的火花透过遮阳板引燃底下的泡沫,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民和县消防大队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冶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冶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当事人冶某某对火灾原因认定及处罚无异议,对自己的行为追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