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11.12.2015  18:30
    近日,结合我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运管局制定并向省厅上报了《青海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现由省厅发布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基准(试行)》涉及现行道路运输行业法规、规章共15部,其中行政法规2部、部颁规章11部、地方性法规1部、地方性政府规章1部,共114项。制定依据法定权限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拟适用的行政处罚进行综合裁量,划分出从轻情节、一般情节、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四个等级。     该《基准(试行)》的实施将对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随意行使起到限制作用,进一步促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有效的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