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7.10.2016  16:35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马振龙 报道) 日前,省委、省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对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中央和省委提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平安青海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省紧紧围绕省委“三区战略”,积极探索“枫桥经验”青海化的具体措施,以加强源头预防、源头治理为根本,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和社情民意信息预警网络体系为关键,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效预防和妥善化解了一批关乎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确保了全省社会大局持续安全稳定。

  《实施意见》指出,到2017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努力实现“一升三降”;到2020年,实现资源配置合理、主体责任明确、衔接机制顺畅、社会广泛参与、服务保障有力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消除不和谐因素,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此次我省出台的《实施意见》突出特点为:措施机制更加健全,主体职责更加明确,工作方法更加务实,组织保障更加有力,从而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