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简化选人进人程序落实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14.04.2015  10:02
核心提示: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及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等院校负责人座谈,就清理制约高校人才引进体制机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及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等院校负责人座谈,就清理制约高校人才引进体制机制障碍,简化选人进人程序、畅通引才引智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达成共识,暂定在三所大学(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加快落实扩大选人进人自主权的推进力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教改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抓紧修订《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及三个实施细则,使落实高校选人进人自主权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根据高层次人才的求职特点,对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允许各高校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自主组织招聘,人社部门随时办理人事手续,坚决防止贻误引才引智时机;对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下人才的,也将进一步放宽政策,使三所高校根据各自教育教学实际自行组织招聘,特殊情况下还可以简化部分招聘程序。

  三所高校虽然可自主组织招聘,但同时也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强招聘方案核准备案管理,督促各高校招聘信息全部公开发布,招聘过程要最大限度地公开透明,招聘结果要公开接受监督。为了严防学历、学术、成果作假,省人社、教育部门将按责权统一、监管自律的要求,协助各高校建立校主要负责人、校人事(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终身追究制度。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一查是否有编招聘,二查是否招聘方案准批,三查是否招聘工作、拟聘对象经集体研究决定,四查是否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和责任倒查制度,五查是否执行“凡进必考”、“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以进一步探索创新,促进高校人才队伍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