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驻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组印发《召开反思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办法》

03.05.2018  07:00
    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利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有关党内法规,参照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际,驻厅纪检监察组近日印发《召开反思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办法》。
    《办法》明确,本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处分的;本级党组织直接管理的党员、干部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本级党组织以检查、通报方式被问责的;下一级党组织党政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受到党纪重处分的;下一级党组织严重违反党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厅属各单位党委都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剖析和反思。专题民主生活会要在对违纪违法人员或违纪党组织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后2个月内召开。
    《办法》要求,分管领导,厅、社人事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派员监督指导反思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向厅、社人事处(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