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法上门众受益 化解干戈为玉帛

26.04.2017  21:01




    4月20日上午,甘德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会同县司法局到江千乡进行法制宣讲、人民调解员培训、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期间还积极配合乡政府开展关于以肝包虫病为主的地方传染病综合防治攻坚行动动员大会工作。在矛盾纠纷排查的过程中,了解到有一起因采挖虫草而在丈人与女婿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

    因此,会同县司法局的同志深入牧户家中了解了情况。一、深入牧户,摸排情况。在当地调解委员会成员的带领下,工作组成员分别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详细的了解了各自的情况,及案件的起因经过。1、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结某,男,藏,1952年05月2日出生,系甘德县江千乡牧民。当事人若某某,别名依某,男,藏族,1982年12月13日出生,甘德县下藏科乡人,系结某女婿。2、案情简介:若某某与结某之女那某(别名才某)自由恋爱并同居,时隔不久,因采挖春草事宜翁婿之间发生了矛盾,同时夫妻感情亦出现裂痕,且日趋恶化。若某某经常殴打那某,致使矛盾越演越烈。事后经双方亲属多次调解未果,现已诉之“巡回法庭”。二、就地解决,案结事了。工作组根据双方当事人诉求,全面了解和掌握了矛盾纠纷的全过程,并由甘德县法院院长德西•巴周、县司法局局长索南才环亲自主持,乡调解委员会成员次成、依西、尼保参与调解,最终达成了以下协议:1、草山承包经营的归属权应当由结某与其女儿那某共同拥有,草山资源按彼此份额共享;2、若某某与那某不具有法律意义的夫妻身份,基于男女双方有共同生活的愿望,必须近期登记结婚,办理结婚证书;3、结某借钱2万元给若某某夫妻用于就医的现金中,其中5000元若某某已归还给结某,结某因若某某夫妻生活拮据的现状,主动放弃5000元的索要权利;余款10000元结某于今年7月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4、为防止再次出现矛盾,若某某于今年7月6日之前主动携妻那某前往其原籍下藏科乡居住;5、事前结某侄子久某缘因本案而与若某某发生的打架之事,彼此间均未造成严重后果,但鉴于久某有过错责任,按本民族习俗给予若某某350元赔偿的做法并不违法,故应当认可且一并处理。至此,工作组多措并举,协同作战,最终将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群众中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和执法人员的形象。

    此次活动参训人员约100多人,发放各类资料320余份,并成功调解诉讼案件一起,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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