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适用调解方法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19.12.2017  18:16




        2017年12月11日起,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审理72起民事纠纷系列案件,均以当庭调解结案。

        海西中院民二庭法官在办理上诉人张占莲等、被上诉人王泽普等、原审被告青海省都兰县宗加镇农业村村民委员会、康保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系列案时,及时查阅案卷,了解到当事人双方均已投入相应的人力、精力和物力,若双方展开拉锯式诉讼势必会影响双方正常的生活、生产和工作。办案法官基于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考虑,找准矛盾争议焦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矛盾得到了妥善化解。至此,72起案件在三天之内均得到了圆满解决。

        有实践之处,就会有经验产生。我们的审判工作亦不例外。经过多年实践经验的积累,民二庭资深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根据不同案情,不同当事人灵活应用多种调解方法,从而大大提高了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比重。调解中,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化矛盾、定方案,站在双方角度分析问题,以最佳的调解方案,说服双方当事人。在调解这72起系列案件时法官灵活运用了“附加条件调解法”,即在说服权利人让利的同时,在调解书中增加约束性条款,促使另一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书义务。否则,原审原告先前放弃的部分权利仍可作为申请执行的标的。以此,促使原审原告在主动作出让步的同时,也对其主要权利的实现提供了保证,打消了原审原告方的顾虑。同时,对原审被告也是一个很好的约束方法,否则,被告将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民二庭法官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调解结案不是审判追求的最终目标,灵活调解、案结事了、化干戈为玉帛,才是法院审判追求的最佳社会效果。”办理民事纠纷时,也是这样做的。

法官联手人民调解员定分止争
  青海新闻网讯 近日,Qhnews.Com
民间借贷久不还 法院调解止纠纷
    为进一步加强民间借贷矛盾纠纷的化解,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