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房屋过户久拖不决 关键苦于没有证据

31.08.2015  15:10

        大通县法院近日审结原告姬某某与被告张某某房屋买卖纠纷一案。2003年5月,被告张某某之子与原告姬某某达成口头协议,约定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以7000元的价格出卖给原告张某某,双方之间未签订任何书面材料。但张某之子却将房屋及产权证、土地证等交给原告张某某使用至今。后该房屋一直未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被告张某某于2012年在民政、房产登记部门以遗失补证为由申请补办了该房屋的房产证等,并于2014年办理了上述房屋的拆迁补偿相关手续。原告姬某某认为被告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张某某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庭审中,因原告姬某某无法提供任何书面材料证明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并且被告张某某以特别授权方式委托律师出庭,自己未到庭,造成双方达成买卖房屋合意当时的具体情况无法当面对质调查清楚。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传唤十名证人出庭作证后,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又经过办案人员耐心细致的劝导与解释,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办案法官提示大家,很多二手房交易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双方为了顾忌面子,很多时候不签订书面合同,导致纠纷发生时,举证困难,案件事实不易查明。为了便于维护自身权益,亲朋好友也需立字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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