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近亲结婚惹尴尬 法制宣传待加强

16.04.2015  15:08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姻无效纠纷案件。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亲表兄妹关系,经父母做主登记结婚,因婚后原告一直未生育子女,遂与被告家人发生矛盾,导致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办案人员在开庭审理时了解到原被告系近亲结婚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双方的家长做了调查核实。在确定原、被告确系近亲结婚后,向双方当事人及其家人释明了我国《婚姻法》关于无效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并当庭判决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原被告及其家人经过办案人员一番耐心的解释,方才认识到自己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性,也暗自庆幸双方婚后未生育,否则可能会酿成更大的悲剧。为此,两方家人也略显尴尬,表示以后会多多了解法律知识,向身边亲朋好友积极宣传《婚姻法》。

        在我国农村偏远地区,近亲结婚现象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少数民族当中,近亲结婚的现象更是屡屡发生。因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法律禁止。针对这种情况,法院、民政等政府部门应多种形式加大《婚姻法》宣传力度,  以网上宣传、短信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让广大农村偏远地区的群众了解到近亲结婚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法律规定,杜绝近亲结婚现象的发生。

        此外,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严格掌握结婚登记的条件和程序,将《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宣传解释到位并认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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