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法院驻交警大队审判法庭启用

08.12.2018  00:23




        在2018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大通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县交警大队审判法庭巡回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该案件的审理标志着县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审判法庭正式投入使用。在此次巡回庭审中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全程旁听了此次庭审。

        2018年5月23日,被告人王某驾驶自卸低速货车沿清平公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大哈门水库下坡弯道路段时,车辆失控侧翻后碰撞路边防护墙,造成被告人王某及车内载乘人员受伤、死亡。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之后,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并当庭认罪。整个庭审过程庄重、严肃、规范。

        针对近年来各类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的情况,县法院驻县交警大队审判法庭的投入使用,对审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案件提供了便捷,同时也为普及法律知识,教育指导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净化遵纪守法理念,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搭建了非常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