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李吉福
17.12.2014 13:07
本文来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注销宁字第064049号
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李吉福:
根据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4)中民一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一终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现决定:
1、注销李吉福位于西宁市城南新区华盛路2号11号楼5单元531室,宁字第064049号房屋所有权证。
2、收到本决定后,请在7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并重新申请登记办理房产证。
2014年12月15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 告
李吉福:
根据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4)中民一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一终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我局做出了“关于注销宁字第06404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宁房产【2014】55号)”,因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现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本决定视为送达。请在7日内将你持有的宁字第064049号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逾期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联系电话:6131595
2014年12月17日
本文来源: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17.12.201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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