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李吉福

17.12.2014  13:07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注销宁字第064049号

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李吉福:

根据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4)中民一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一终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现决定:

1、注销李吉福位于西宁市城南新区华盛路2号11号楼5单元531室,宁字第064049号房屋所有权证。

2、收到本决定后,请在7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并重新申请登记办理房产证。

 

 

 

2014年12月15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      告

 

李吉福:

根据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2014)中民一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一终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我局做出了“关于注销宁字第064049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宁房产【2014】55号)”,因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现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本决定视为送达。请在7日内将你持有的宁字第064049号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逾期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联系电话:6131595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