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沈海铭

15.01.2015  18:40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注销12008040871号

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沈海铭:

根据房屋登记簿记载,2002年1月16日你与配偶将位于城东区花园南街7号1-203室房屋(产权证号为:1-010616号)出售给颜峰并在我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2008年9月12日你隐瞒该房屋已出售的事实,以1-01061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为由,向我局申请补发了12008040871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1条规定:

1、注销沈海铭位于城东区花园南街7号1-203室,12008040871号房屋所有权证。

2、收到本决定后,请在7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逾期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3、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后60日内依法行政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月8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      告

 

沈海铭:

根据房屋登记簿记载,2002年1月16日你与配偶将位于城东区花园南街7号1-203室房屋(产权证号为:1-010616号)出售给颜峰并在我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2008年9月12日你隐瞒该房屋已出售的事实,以1-010616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为由,向我局申请补发了12008040871号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1条规定,我局做出了“关于注销12008040871号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宁房产【2015】    3号)”,现公告送达,注销沈海铭位于城东区花园南街7号1-203室,12008040871号房屋所有权证。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联系电话:6131595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