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的有关情况

24.05.2016  09:53

        自2015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新行政诉讼法)及立案登记制开始实施,为了让社会各界了解有关情况,西宁中院于5月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西宁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发布会由新闻处王文东处长主持,行政审判庭庭长金爱萍作了情况通报,中央及省市主要媒体记者出席了发布会。

        发布会上,金爱萍庭长首先通报了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即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全市法院行政案件的收结案情况。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451件,同比上升27.04%;审结379件,同比上升25.5%,收结案数均大幅增长。其中,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39件,审结276件,结案率为81.42%,因新行政诉讼法调整了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收案数量明显增加,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79件;受理二审行政案件112件,审结103件,结案率为91.96%。受理非诉审查案件135件,结案127件,结案率为94.07%。

        接着,金庭长介绍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三大亮点:一是立案登记制成效明显。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全市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加大了对当事人诉权保护力度,在立案阶段即开始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服务与指导,确保当事人准确表达诉求、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着力解决行政审判领域的“立案难”问题,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日,全市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10件;5月份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6件。二是复议机关履职意识强化。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重要的监督机制,一些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虽然经过了复议程序,但违法行政行为并未得到及时纠正。新行政诉讼法对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规定,打破了行政复议“维持会”的固有思维,促进复议机关认真履职,发挥复议制度的纠错功能,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全市受理涉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共37件。三是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积极性提高。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作出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积极性明显提高。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的258件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派员出庭应诉227件,派员出庭率为87.98%,同比上升15.25个百分点。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77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29.84%,同比上升13.63个百分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不但有效助推案件事实的查清和行政争议的化解工作,还提升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法治政府形象。

        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立足于依法保护诉权,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题,不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妥善处理各类行政争议,切实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功能。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此外,金庭长还介绍了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行政审判工作带来的挑战、采取的应对举措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

        最后金庭长表示,今后全市法院将继续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全面推进法治西宁建设作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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