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巡回法庭为交通肇事受害人排忧解难

05.08.2014  18:07

        原告赵某某的儿子推着坐在轮椅的赵某某前来大通县法院塔尔湾法庭起诉,立案后考虑到赵某某行动不便,为方便原告赵某某参加诉讼,主审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意见后决定采用巡回法庭审理此案。

        2014年7月22日早上天空下着淅沥沥的雨,而这并未阻止法庭干警前往塔尔湾镇中庄村村委会开庭审理原告赵某某诉王某某、蔡某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案的脚步。法庭工作人员赶到约定的地点时当地前来旁听的群众早已等候我们的到来。工作人员快速布置好开庭现场后进行了开庭审理。

        2013年9月4日,蔡某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从海北到西宁市,沿宁张公路自北向南行驶至宁张公路45公里处时,车辆发生侧滑至上行车道,与相向方向行驶的赵某某驾驶的轻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赵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经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蔡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某无责任。经鉴定赵某某的左下肢及右膝损伤构成九级伤残。赵某某受伤住院后被告王某某、蔡某某承担了部分医疗费。现原告起诉要求给付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意见查明案件事实,并查看原告目前的伤情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被告王某某、蔡某某积极表示愿意承担给原告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并主动履行了赔偿款。保险公司的委托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相关手续及时将赔偿款交付给原告以便原告进行治疗希望原告赵某某早日康复。

        庭审结束了,当事人及旁听群众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当事人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天空仍下着雨,法官的心里却“阳光明媚”,更加坚定决心为人民群众解忧分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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