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法官廉洁自律 拒收当事人钱财

18.11.2015  16:17

        2015年11月16日上午,大通法院民三庭法官肖红在拒收当事人现金无效的情况下,来到该院纪检监察室上交了所承办案件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放在其办公桌上的1000元现金。纪检监察室立即打电话通知代理律师及案件当事人,接到电话后当事人马某和代理律师赵某来到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向他们讲明了法院的办案纪律及办案程序,希望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法官会给予公正判决。同时也对他们的这种不当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将1000元现金退还马某。

        近年来,各种纷繁复杂的案件诉至法院,作为人民法官在各种压力、诱惑和考验面前,一定要守住廉洁司法的底线。肖红法官的拒贿行为展现了“敬业、务实、廉洁”的法官作风。法官只有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严守“五个严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自律,才能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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