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针对“送达难”寻找突破口

23.06.2015  11:36

        近日,大通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就“送达难”的问题,召集立案窗口、集中送达组的工作人员展开问题讨论会,会上摆问题,找原因,想对策,针对“送达难”寻找突破口。

        从2015年5月1日开始变审查立案为登记立案,只要具备法定的立案条件,则必须登记立案,大通法院集中送达组为应对“送达难”而利用七日审查期限重点核实被告住所地的做法只能作罢,但“送达难”依旧存在,近20%的案件存在送达不能的问题,法定的送达期限只有五日,电子档案要求同步录入,错过节点无法操作,这对送达组是个严峻的挑战。

        送达不能的情形主要是:1、被告外出不在家,如打工、旅游、出差、要账或者躲账等,电话中称回家再说,回家的时间不能确定,不让同住成年家属代收或成年家属不肯代收;2、被告外出不在家,没有联系方式,家人不知道去向或有意隐瞒;3、原告提供的被告送达地址与被告的实际住址不符,如搬迁、拆迁、租赁等原因,依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找到被告;4、原告找不到被告,也不知道被告的具体住址,但恶意在诉状中提供一个地址,让法院满世界去找……

          针对以上的情形,立案窗口和集中送达组要积极应对,首先,窗口在登记立案时,要认真核对被告的身份信息,对原告还要明确告知,根据民诉法规定,起诉只要符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四个条件,同时起诉材料齐全,诉状内容没有欠缺或不当的,当即立案(需要补正的除外),但经送达,法院根据原告在诉状中提供的被告的送达地址和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无法找到被告,使法院送达不能,又不属于因下落不明使用公告送达的范围,原告也不能进一步提供被告确切的送达地址的,我们视为被告不明确,已经受理的要驳回起诉,诉讼费用自行负担。其次,送达组要加大送达的力度,必须在立案后的五日内完成送达任务,存在以上送达不能的情形的,五日内作好送达笔录,有联系方式的,作好电话笔录或微信信息等记载;没有电话的,作好同住成年家属的调查笔录;家属不配合或没有家属的  ,到村委会、居委会作好调查笔录;同时,送达时必须要着装,言语、行为要合乎规范。

          “送达难”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诉讼服务中心能做到以上几点,不仅为业务庭顺利完成审判任务、尽可能缩短审限打好了基础,更重要的是为解决“送达难”找到了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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