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发通知进一步健全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管理

06.12.2015  11:11
  12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精神,有效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作用,11月27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大救助工作力度规范实施临时救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管理,促进我省临时救助工作科学规范运行。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开展临时救助时,对申请临时救助情况特殊的救助个案,经县级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次数解决实际困难。要参照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开公示程序,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要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属地管理、救助事项、救助方式以及救助水平等分类建立临时救助台账;要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模式,将临时救助对象申请书、申请救助家庭基本信息(户口簿、身份证)、乡(镇、办事处)政府入户调查、救助标准确定(计算公式)、民政部门审批等情况纳入归档范围,规范完善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重要性,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坚持应救尽救,严格按照救助程序和救助标准,为困难家庭及时提供生活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进一步强化临时救助与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各项制度的综合效应,形成制度合力,提升救助效益;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主动发现、社会力量参与、一门受理、临时救助资金筹集机制,规范实施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