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宁杨逢春对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作出批示

11.05.2020  19:14

近日,省长刘宁、副省长杨逢春在省民宗委报送的《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专报》上作出批示。刘宁省长批示:同意逢春同志意见。所报建议很好,可向省委统战部汇报后积极推进。杨逢春副省长批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走在全国全列。希望省民宗委再接再厉,总结经验,巩固拓展深化创建成果,坚持问题导向,谋划并实施好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的创建工作。同意汇报中提出的下一步计划。

省民宗委高度重视省领导批示,党组书记、主任开哇对贯彻落实刘宁省长、杨逢春副省长批示精神提出具体要求,指出,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筹备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创建为重点,聚焦民族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人文化、大众化、实体化要求,突出政治引领,广泛凝聚人心,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提升创建效能,要及时向省委统战部汇报衔接,认真落实年度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切实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