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16.07.2018  22:22

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外发生的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日前,青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从7月12日起至12月底,分“动员部署、自查自改、排查整治、综合考评、总结落实”五个阶段,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大检查主要采取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重点检查4个方面27项内容。 政府层面,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等6项内容。 企业层面, 重点检查各级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7项内容。 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消防、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八大行业、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教育、能源等12个领域。 事故查处方面, 重点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等2项内容。

为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省安委办要求各市(州)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大检查工作有序进行。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特点,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继续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和“对表检查”工作要求,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带着问题查、瞄着问题抓、盯着隐患改,真检实查、严查严管,形成强大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