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贯彻落实中央部署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体系形成

15.07.2015  13:21

  本报记者安世远 通讯员张继生 夏连琪西宁报道 青海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一系列具体奋斗目标和重点任务,标志着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工作体系形成。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循环经济发展成为主导模式,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制度先行先试取得重大成果,生态文化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生态文明先行区和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基本建成。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要求强化主体功能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推动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加快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风尚。

  以《实施意见》为支撑,青海省形成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为统领、以国家批准的《青海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载体、以年度工作重点为抓手的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和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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