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

28.04.2017  22:24

中国环境报记者王昆婷4月27日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今日向媒体通报各地环保部门2017年一季度执行《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及移送环境犯罪案件的情况。一季度案件数量较多的有山西、安徽、广东、浙江、福建等地,案件较少的有宁夏、  吉林等地。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田为勇介绍说,一季度,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4987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共224件,罚款数额达26374.773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190件;限产停产案件1228件;移送行政拘留958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87起。

与2016年一季度相比,案件总数增长195%。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数量上升54.5%,适用查封扣押案件数量上升229.3%,适用限产停产案件数量上升308%,移送拘留案件数量上升206.1%,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上升46%。

其中,3月份,全国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总数为2755件,环比2月份(1134件)增加143%。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2件,环比增长18%;查封、扣押案件1227件,增长146%;限产、停产案件664件,增长174%;移送行政拘留516起,增长117%;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5件,增长227%。


一季度,环境质量变差且案件为零的有秦皇岛市、张家口市、茂名市、清远市、抚顺市、吉林市、四平市、松原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绥化市、柳州市、百色市、定西市、银川市、铁岭市、白山市、承德市、中卫市等19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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