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安等4部门专项督查农民工工资支付

08.02.2017  09:06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城乡住房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赴海北等地专项督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从严从实落实农民工工资监管责任,从严从快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健全联动处置机制,对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置,确保事态不升级、不蔓延转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和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海北藏族自治州和刚察县、海晏县专项督查。在督查期间,对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针对刚察县吉腾福利饲料有限公司将29万元农民工工资转给承包商后,承包商未能及时支付给农民工的问题,及时监督承包商予以支付,受到了农民工的赞扬。针对极个别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清欠专项检查不深不细、留有死角;有的抓落实力度不够大,虽然问题已排查清楚,但兑现不及时等问题,督查组对州、县政府提出要求。要处理好“五个关系”,即政府和企业的关系、企业和职工的关系、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的关系、应急处置和日常检查预防的关系、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的关系;要实现“四个转变”,即实现从临时突击清欠向制度化、常态化转变,由部门单打独斗向多部门联合治理转变,由单一的劳动监察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并举转变,从一般性临时性工作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转变;落实好“三金”“三机制”。“三金”即工资保证金、工资预储金、欠薪应急周转金。“三机制”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力争做到隐患排查“零死角”、执法办案“零拖延”、打击违法“零容忍”,坚决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春节期间,是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关键阶段。联合督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委书记王国生在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上关于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理拖欠工作、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实际困难的要求,在清欠专项整治行动中,从严从细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做到“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台账销号”四个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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