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41家市级部门晒决算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降22%

29.08.2016  20:10

京华时报制图杨立场

  昨天,本市141家市级部门统一在首都之窗和各预算部门网站上公开了各自2015年度的决算情况。相比去年119家单位的规模,这次整体公开数量创下了历史新高。

  值得关注的是,2015年市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决算64245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22.3%,创下历年来最大下降幅度。

  五个首次 公开部门数量达到历年最多

  市财政局方面介绍,本市2015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实现了“五个突破”。

  首次将部门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除涉密部门以外的所有部门,实现公开决算的部门数量达历年最多。首次公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不仅公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还细化列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等分项支出情况。各部门首次公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了部门固定资产总额,并对汽车和单价200万元以上的设备数量和价值情况予以公开。首次在决算中将经济分类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由“”级科目细化到“”级科目,使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更加详细、清晰。首次公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并对统计口径进行了解释说明。

  对于这次本市选择首次公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财政部门解释称,这主要是因为这些资金类似于三公经费,也属于社会关注的热点内容。公开这些内容,将有利于各界对于财政资金的具体去向,进行更为深入的监督。

  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决算创下最大降幅

  当日市财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市级决算中,市级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64245万元,比年初预算下降22.3%,创下历年来最大下降幅度。

  记者发现,在这141个市级部门中,出国目的地以欧美等地“最热”,出国事由则多为参会、培训或进行相关专业领域的学习交流等。而一些部门公布的培训时间则显示,行程多为14天至21天不等。

  在“公务接待”方面,绝大部分部门的决算开支都比年初预算减少,这多是源于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使得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北京西站地区管理委员会等一些部门的“公务接待”开支甚至为0元。具体来看,大部分部门公务接待主要集中在外省市对口单位调研交流、出席论坛、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事务。

  而在公车方面,这次相关单位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其拥有的公务车数量超过1.7万辆。

  改革手段 预算信息公开将实现全覆盖

  记者获悉,财政部预算司有关负责人就预算公开问题明确表示,我国预算公开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社会公众期待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是公开渠道多,内容分散,群众不好找。数字表格多,图文解释少;法规政策多,解读说明少,群众难理解等。

  下一步财政部将改进公开手段。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公开预算政策、编制依据、执行结果等,实现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全覆盖。逐步将部门预算细化到具体用钱单位、具体用钱项目,实现部门预算公开到部门、到单位、到项目的全覆盖。除公开转移支付项目、分配办法、分配结果外,进一步公开使用和绩效情况。

  更重视社会需求,提高公开实效,加大教育、医疗、环保、社会保障等财税内容公开力度。规范公开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等,解决目前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预算公开进度不协调、内容不一致、口径不统一、不利于监督等问题。

  □专家观点

  有利于公众全方位比较数据

  预算问题专家叶青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关运行经费等公用经费数据的首次披露,开辟了公众通过全方位比较数据并进行监督的新局面。

  同时他也强调,决算公开只是一种手段,其真实目的应是发现问题和问责。特别是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1 如何评价此次决算?

  纵横交织模式更有利于监督

  叶青表示,如果说整个决算公开是以项目进行纵向公开,那么包括上述这些,以及“三公”经费公开等内容,其实是给出了一个横向公开的新方向。这种纵横交织的公开模式,其实更利于公众对公开数据进行全方位的比较,有利于公众监督。

  这次北京市首次在决算中将经济分类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由“”级科目细化到“”级科目。这方面鉴于中央部门已经公开到了更进一步的第三层“”,北京市可以加快公开步伐,争取更加细化。

  2 为何仍存违规行为?

  少数单位利欲熏心顶风作案

  叶青称,首先有些单位自己确定供应商,这本身就有腐败的可能。采购方以权谋私,供应商以钱换利,购销双方心照不宣,财政经费就是这样流失的。其次,在2013年以后还有这种事,就可以说是十八大之后“还不松手”的队伍,属于“顶风作案”。再次,少数单位之所以“坚持不懈地这么做”,肯定是这么做有好处。这都是为了一个字:利。政府采购一般可以节约10%,可是有的单位把政府采购演变为“定向采购”,不仅不会节约,还会出现浪费,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危害极大。

  3 处罚措施是否得当?

  存处罚过轻现象应加以警惕

  叶青认为,我们的各项制度已经算是较为完善的,有不完善之处也可得到积极的修改。现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有些制度难以执行,难以落地,或是有选择性地执行,所以明责、执责、问责是三个关键点。

  最近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将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就是“把丑话说在前面”,出了事情怎么处理,谁要负责任等,有利于遏制失责的问题。

  目前,一些单位的相关处罚确实过轻。其主要理由可能在于“已经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集体违纪违法”这两个方面,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加以警惕。 (记者 赵鹏)

(责编:龚仪(实习生)、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