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16.09.2014  10:49

  青海新闻网讯 9月15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从当日起,全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以下简称电子港澳证)。相比现行(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港澳证的外观图案、材料工艺、技术功能和申请、使用方式等都发生了一些变化。

  往来港澳通行证由“本式”变电子“卡式”,办理时需要采集指纹。相较老版的通行证,电子港澳证将从本式证件变为卡式证件,大小同居民身份证相当。电子港澳证将存储应用持证人指纹信息。除因指纹缺失、损坏等原因无法采集的以外,出入境管理部门对首次申请电子港澳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均将采集或核验指纹,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已经在我省申领电子普通护照并成功留存指纹信息的办证群众在申领电子往来港澳证时无需再经过指纹采集程序,但要进行指纹核验,核验未通过、经调查身份属实的,重新采集指纹。

  申请条件要求和签注种类不变,签注方式和技术改变了。申领电子港澳证签注的资格、条件与申领现行本式港澳证签注完全一致。电子港澳证签注不再以贴纸的形式出现,而是以可重复擦写技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持证人无需频繁换证,通关查验时也不再需要加盖验讫章。如需掌握签注使用情况,持证人可在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并打印提示条。

  电子港澳证可自助通关,有效期由旧版的5年延至10年。一般情况下,旅客使用港澳地区口岸自助查验通道,须提前分别向港澳地区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指纹信息。电子港澳证启用后,在持证人(或其监护人)授权的情况下,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在签发证件时协助将持证人的指纹模板信息写入内置芯片,持证人可免于向香港、澳门地区主管部门登记采集指纹而享受到自助通关服务。内地、香港、澳门对可以使用自助查验通道的最低年龄分别设置为7周岁、16周岁、11周岁(含),对于年龄尚未达到此年龄标准的申请人,可以在办理证件时留存指纹信息,已达到上述年龄时可以使用自助通道。此外,成人电子港澳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申办证件及签注的收费标准不变。

  电子港澳证防伪安全系数高,使用过程中需避免强光强磁环境。电子港澳证和电子普通护照类似,证内嵌有非接触式集成电路芯片,存储持证人个人数字化资料、指纹信息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信息。证外贴了新型激光防伪膜,使用了多项物理防伪技术,防伪加密更严,安全性能更高。持证人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弯折、水浸或接触高热、强光、强磁场等环境。

  新旧衔接,两版港澳证签发管理同步有序。新版通行证启用后,有效期内的旧版证件仍可继续使用。持本式港澳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签注,若没有加注有效签注的,可申请换发电子港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