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法院召开第三次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会

09.08.2019  18:31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推进都兰法院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提升陪审员业务能力,8月9日下午,都兰法院召开第三次人民陪审员集中培训会。

        此次培训会,培训内容丰富,主要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职责以及对人民陪审员具体工作意见四个方面展开。通过了解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让人民陪审员在享有尊荣感的同时发现自己在庭审过程中的不足。

        会议强调,人民陪审员依法应履行的职责:一是做足庭前准备。庭前应认真阅读案卷材料与法官共同研究案情,确定案件审理的重点、要点,制定庭审提纲,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二是强化庭审陪审责任。在庭审中要认真听取案情,记录要点作出判断。对法庭审理过程中遗漏调查的问题或自己认为需要调查的问题应主动核实。三是积极合议庭审案件。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必须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责任划分等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得简单地表示赞同或反对,不得附和法官的意见成为“局外人”,杜绝“合而不议”。四是庭后加强学习。注重与法官的学习交流,学习了解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经常了解国家的法治动态,对公布的案例和裁判文书进行了解和分析,供平时参审案件借鉴、参考。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尖措对参训的人民陪审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学习。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适用手册》业务书籍的作用,提高履职水平;二是要遵守审判工作纪律,要保守审判工作秘密,在裁判前不能泄露裁判结果;三要遵守回避制度规定,对法律规定的以及其他与自己有关的案件,要主动回避;四是要加强廉洁自律。要主动接受人大、群众等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