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兰法院执行工作实现“四个转变”

16.03.2017  20:43

    为深入贯彻中共都兰县委宣传部《“四个转变”“都兰怎么做、2017年怎么转、转成什么样”思想大解放大讨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都兰法院执行局迅速行动,第一时间成立了“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打破执行难工作”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一是变正常执行为随时执行。为有效化解执行压力,执行局逐案排查不稳定因素,分别将每组排查出的案件造表列出,施行随时执行,抓住有利时机,逐个消化,综合组对经常来访的当事人反映的问题逐一登记,在每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执行局长,并把这些案件列入不稳定因素案件之中,及时组织人力物力予以消化,坚决把不稳定、有上访苗头的案件稳控在执行第一线,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变当事人上访为执行员下访。进一步落实为民司法有效措施,深入到农村牧区、田间地头,零距离接触群众,对上访的当事人定期不定期回访,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制定各种措施及针对性地疏导群众思想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变“杀鸡取卵”为“放水养鱼”。在执行过程中,涉及企业负债较多的情况,我们积极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企业发展的长远考虑,避免就案办案,避免执行中的短期效应。在执行过程中,主动做好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协议,分期分批偿还债务,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是变当事人催办案为案件催人办。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院执行局规定除特殊情况外每起案件原则上必须在六个月内结案,否则,执行员将受到处罚,办案期限的限制改变了过去当事人催执行员办案为案件催执行员办,杜绝和减少了案件久拖不执、超期限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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