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都市报】猎杀国家保护动物 四名“火枪手”获刑

21.03.2016  11:29

            青海新闻网讯 农闲时节,湟中县四名村民深夜相邀一起,猎杀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经过数天的作战,四人收获颇丰,岂料却在回家途中被公安人员查获。

            日前,湟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韩德贵、马戌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财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守得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罚金5000元。

            去年8月的一天,韩德贵、马戌、马财、马守得商量到海南藏族自治州橡皮山打猎。其间,韩德贵、马戌持枪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四只,马财帮助分解尸体,提取鹿茸、鹿肾、鹿心等物,之后联系马守得接他们返回家中,途中四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公安鉴定机构鉴定,查获了两支步枪,61发子弹。鹿茸、鹿肾、鹿心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所有。

            审理认为,被告人韩德贵、马戌、马财非法猎杀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另外,被告人韩德贵、马戌违反国家对枪支管理的规定,各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弹药若干,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文内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