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场免责承诺书”真的能免责吗

24.02.2018  08:43

  青海新闻网讯 2月23日,一条有关西宁同学聚餐免责承诺书的信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聚餐醉酒发生意外,签署了这样的免责书,组织者和参与者真能免责吗?

  网络传播的“春节同学聚餐免责承诺书”写道:本人自愿参加此次同学聚餐酒宴,承诺饮酒适量,如因酒后造成本人出现意外,与本次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无任何关系,全部后果由本人承担,本人及家属不得追究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的任何责任。时间为2月21日,后面附有承诺人的签名。

  这样的免责承诺书真的能免责吗?青海延辉律师事务所王存花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此外,第五十三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王存花说,春节同学聚会,免责承诺书本质上属于可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合同,这一合同因违反我国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此,如果共同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的,共同饮酒人存在劝酒、未安全护送醉酒者、使醉酒者酒驾等过错行为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承诺书而免责。王存花律师提醒广大市民,适量饮酒,以免造成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