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宗委认真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17.06.2020  16:06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近日,省民宗委结合工作实际,设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提出工作要求。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民宗委于2019年6月制定工作计划,面向全省民族宗教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印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审核工作流程图,进一步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守好法律底线。

在此基础上,经科学设定和选配,明确委政策法规处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配备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行政执法经验的法制审核人员,优化法制审核队伍。同时,要求委行政执法处室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并明确审核的3项具体内容。一是确定审核范围。结合民族宗教领域行政执法类别、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纳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范围的五类事项。二是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行政裁量权运用等情形。三是细化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范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