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可享受税费优惠

24.04.2019  10:02

4月22日,来自省财政厅的消息,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出台了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支持和促进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助力打好脱贫攻坚战。此次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与我省之前执行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政策相比,优惠范围更大,减免限额标准更高。

在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优惠方面,新出台的政策在原有优惠范围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同时提高了扣减限额标准,将原政策规定的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提高至每户每年14400元。

企业在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优惠方面,将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并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将原政策规定的每户每年52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提高至每户每年7800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优惠方面,将原政策规定的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提高至每户每年14400元。

企业在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方面,将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将原政策规定的每户每年6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提高至每户每年9000元。(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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