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驻厅纪检组重申清明“五一”端午期间纪律要求

04.04.2018  21:54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对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期间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问题通知要求,日前,省驻厅纪检组联合被厅机关纪委印发《关于严明2018年清明“五一”端午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廉洁过节,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强调,节日期间,广大党员、干部要遵守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八个严禁”,即严禁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扫墓、祭祀、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公款支付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一切费用;严禁借祭扫之机用公款旅游、吃喝等;严禁违规接受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春游、踏青、健身、娱乐、宴请等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乱发津贴、补贴或福利等;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节礼及礼金;严禁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作风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教育防范,重申纪律规定,切实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各成员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带头改进作风,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通过拓宽监督举报渠道、组织明察暗访等各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责问责,持续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