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人大常委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5”重要讲话精神座谈会上的讲话

28.09.2014  13:10

同志们:
              今年是全国和我省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在这里召开座谈会,就是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9•5”重要讲话精神,回顾光辉历程,畅谈发展成就,展望光明前景,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
              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大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全面回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历程,深刻揭示了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系统总结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60年的宝贵经验,深刻阐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个有机统一”的重大原则、“四个必须”的基本要求和需要着重抓好的“五个重要环节”工作,深刻阐述了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有效的“八项标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四个优势和特点”,鲜明提出了新形势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六个坚持、六个切实防止”的重大原则和方向,突出强调了我们肩负的历史责任和重大使命,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团结奋斗。讲话立意高远、思想深刻、内涵丰富,是新形势下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9月15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从坚定制度自信的高度,全面回顾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光辉历程,系统总结了六个方面的重要经验,并从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就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9月22日,骆惠宁书记在青海省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用“三个深刻认识”阐述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从四个方面回顾总结了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和人大工作的成绩经验,从三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全省人大工作的重点任务。
以上重要讲话,层面不同,角度不同,但都共同揭示了这样一个真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美好生活的好制度,是我们国家和人民能够经得起各种风浪、克服各种艰难险阻、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开拓前进的好制度。面向未来,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历史新征程中,我们必须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增强政治定力,走好自己的路,把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忆往昔,峥嵘岁月稠。60年前,全国人民大表大会的成立和宪法的公布实施,开创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1954年8月4日,青海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正式建立。1979年8月28日,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全省各州、市、县也先后设立人大常委会,我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焕发生机,蓬勃发展。
              6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一系列具体制度和运行规则,实现了形式民主与实质民主相统一、程序民主与实体民主相结合、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促进,显示出蓬勃的生机活力和巨大的制度功效。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定坚持党的领导,紧紧围绕全省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为全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是充分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了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权利。二是有效动员了全省人民以国家主人翁地位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凝聚各方智慧,汇集各方力量,有力推进了全省发展改革、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三是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体现民主和效率的统一,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四是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同志们,发展的成就鼓舞人心,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担负的使命崇高光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5”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张德江委员长提出的明确要求,扎实推进骆惠宁书记提出的重点任务,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根本,以全省工作大局为中心,以依法行使四项职权为关键,以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为基础,以推进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为抓手,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刚才,全国人大代表何峰、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建军、海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卡先作了大会发言,各有侧重,各具特点,结合实际,注重实践,讲得很好。下面,我结合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际讲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在工作中参考。
              一、坚定制度自信,增强政治定力,确保人大工作沿着正确方向走向未来
              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长期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三个有机统一”,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向省委请示报告,及时通过法定程序把省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意图,变成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决定和法规条例。把依法任免干部与党管干部原则有机结合,确保省委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始终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积极推动法律实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有力推进了依法治省进程。
              经济社会新发展、民主法治新进程、人民群众新期待,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三个有机统一”,努力做到“三个始终坚持”。一是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健全完善重要工作向党委请示和汇报等制度,特别是找准人大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结合点与契合点,通过人大的各项工作,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地方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得到保证。要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来谋划和推进人大各项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保证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要始终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本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信赖、支持和拥护,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力量源泉和政治基础。我们要以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价值观,不断创新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过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等机制,不断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统筹兼顾不同利益诉求,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权利。三是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基本方略。人大处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我们要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体要求,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全力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加强地方立法和人大监督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开创法治青海建设新局面。
              二、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事业发展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立法工作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大局。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坚持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紧密联系青海实际,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先后制定、批准法规条例342件,其中废止71件,在现行有效的273件法规条例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60件,西宁市地方性法规和各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175件,为我省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
              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当前和今后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重点制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保护生态环境、民族团结进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制约权力以及“三基”建设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确保事业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在立法实践中,要把握好“三个关系”:一要把握好现实性与前瞻性的关系。立法既自觉地适应现实,又能动地改变现实。地方立法在立足当前实际、解决现实问题的同时,必须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为下一步改革留下空间。我们编制立法规划、确定立法项目,既要考虑当前的现实需要,做到急需先立,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可能需求,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二要把握好实施性立法与创制性立法的关系。一方面要根据我省实际需要,对国家新出台的法律及时制定配套的实施性法规,另一方面要突出地方特色,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制性立法,确保解决问题、务实管用,同时也为国家立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三要把握好规范权力与保障权利的关系。法规条例在设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时,要符合立法权限、合理适当,防止不适当增加其义务,侵害其合法权益。同时要认真研究法律责任问题,既要注意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又要注意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严格界定公共权力的边界,明确行使权力的条件、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执法司法工作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着力推动解决问题并建立长效机制,促进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先后听取和审议省“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56个,对247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85件,促进了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持续18年开展“江河源环保世纪行”活动,连续3年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监督方式不断创新,监督实效不断增强。
              人大行使好监督权,是宪法法律的规定,也是人民群众的要求。我们要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把党委重大决策和政府着力推进、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实效。一要突出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监督。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围绕“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的战略任务,着力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生态保护第一、经济工作和民生问题的监督,深入开展跟踪监督和专题调研,使其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形成综合效应,促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要突出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三要突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重点对改革发展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健全规范备案审查制度,督促“一府两院”科学施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好决定和任免工作,进一步凝聚改革发展的共识和合力
              决定权和任免权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住事关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先后作出了关于贯彻实施宪法、法制宣传教育、信访工作、诉讼活动法律监督、依法治省、生态环境保护、收支预算调整、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生育政策等方面的决议决定204项,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修订省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办法,实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拟任前发言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举任免工作程序,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63人次,从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我们要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同我省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及时将省委的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完善调研、论证、评估措施,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落实“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要求,积极探索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和程序,健全完善“一府两院”重大决策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要进一步规范人事任免工作程序,探索人大常委会所任命人员接受监督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强化被任命人员的法治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
              五、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加强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指导15次县、乡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多次指导和组织州以上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先后有近25万人次当选为历届各级人大代表,保障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代表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代表活动,积极搭建代表履职平台,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不断探索畅通社情民意的反映和表达渠道,有效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就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新的起点上,代表工作要做到“五个着力”。一要着力建设代表活动阵地。加大对创建“人大代表联络室”的指导和督查力度,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双向互动机制,不断拓展联系的范围和深度,更好更快更广地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二要着力拓展代表履职平台。通过改进代表活动方式,搭建代表活动平台,进一步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保障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三要着力健全代表联系制度。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之间、代表与原选举单位及选区选民之间建立起多层次、多方面的联系网络,使之成为常委会密切联系代表、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有效载体。四要着力创新代表建议办理方式。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机制,扎实推进常委会领导和各专委会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工作,加强“一府两院”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和效果。五要着力完善代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代表学习培训、履职考评、建议督办、知情知政、闭会期间活动等制度,扎实推进代表向选民和选举单位述职工作,不断增强代表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发挥好代表参与决策、监督协助、模范带头、桥梁纽带的作用。
              六、坚持正确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加强人大制度理论研究和新闻宣传工作
              认真研究、积极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立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我省的生动实践,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了一大批调研成果,为省委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设立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宣传处,加强人员配备,调整工作职能,全方位、多角度展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生动实践。
              在新的征程上,我们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研究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人大工作经验,阐述人大制度理论,积极适应新要求,回答新课题,不断赋予人大制度新的生机活力,丰富人大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要加快推进省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组织建设和平台建设,努力把理论研究会建设成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智囊团、参谋部。要切实做好人大宣传工作,围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中心工作和履职情况,加强组织策划,改进方式方法,做到因势而谋、因势而为,唱响主旋律,汇聚正能量,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支持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自身建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权履职的基础。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以“三个机关”建设为目标,以“三支队伍”建设为重点,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机关面貌、队伍素质、干部作风、服务能力、工作水平都发生了很大改变,实现了新的提升。
              面对新任务,我们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以更加奋发进取的姿态投身人大事业。要大力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大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健全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充满活力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要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三严三实”的要求,落实“三基”建设和效能建设目标任务,进一步巩固扩大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更加优良的作风干事创业。要大力加强能力建设,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健全集体学习制度,拓展学习内容,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要加强同各省区市和我省基层人大的联系沟通,努力形成纵向联系、横向沟通的长效机制,共同推进人大工作。
              同志们!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矢志不渝的事业,推动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使命、担当责任,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奋力推进我省人大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实现省委确定的战略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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