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 青海公安将出“重金”悬赏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者

14.03.2016  10:11
    青海新闻网讯 (本网记者 李娜 摄影报道)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邪教的能力,调动人民群众揭批、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警民携手打造一个和谐安宁、团结稳定的良好社会环境。3月11日下午,青海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

发布会现场。

  据了解,仅2015年,我省公安机关破获“法轮功”邪教案件6起、“门徒会”邪教案件44起,抓获人员233名,捣毁窝点15处。邪教是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生产的危险因素,是对抗国家政权、破坏社会安定团结、容易使人们遭受精神控制、祸害无穷的邪恶势力。为此,省公安厅向社会发布《群众举报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办法共六章十二条。举报奖励实行实事求是、依法有序、公平公正、按绩施奖的原则。邪教组织违法犯罪线索包括组织、策划、宣传煽动、实施邪教活动等情况,以及相关可疑人、地、事、物等情况。

  具体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奖金兑现等公布如下:

  一、举报方式

  1、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2、向青海省公安12110短信报警平台发送短信举报;

  3、通过市、州、县公安机关公布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

  4、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5、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二、奖励标准

  对群众举报的线索经过查证属实并实施破案后,根据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在案件侦办中所起的作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现金奖励:

  1、打掉某一邪教组织总部,抓获为首骨干,查清该邪教国内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币20—30万元。

  2、打掉跨省区级邪教区域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币10—20万元。

  3、打掉省区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人员、收缴大量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币5—10万元。

  4、打掉跨市、州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币3—5万元。

  5、打掉市、州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币1—3万元。

  6、打掉县区级邪教组织,抓获主要骨干、查清该邪教组织本级组织架构及骨干成员,收缴部分邪教资金的,奖励人民5千—1万元。

  7、破获有现实危害的现行案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5千—3万元。

  8、有效防控邪教组织规模性聚集、进京滋事、恶性暴力恐怖等有重大影响的案(事)件,奖励人民币1—5万元。

  9、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的不在上述奖励范围内的案件,由公安厅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作出奖励决定。

  三、奖金兑现

  案件办结后30日内,省公安厅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举报线索奖励金额,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接受奖励的举报人在接到通知后六个月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省公安厅经核准后领取奖金;过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属于以下情况的,不予奖励

  1、涉案主要骨干先于举报人举报主动投案自首的。

  2、同案犯、共犯先于举报人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先于举报人举报交代了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

  4、负责追究违法犯罪职责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举报的涉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

  5、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即时或过后报案的。

  五、举报要求与保护

  1、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公安机关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披露举报人信息。对造成泄密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即日发布起实施,由青海省公安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