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就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搭建绿色金融需求与供给桥梁

16.03.2016  11:33

  ◆本报记者刘晓星

  近年来,国家及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部门积极谋划绿色金融发展,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难以满足绿色发展和绿色投资需求。在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就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发展献计献策。

   关注一  

   绿色金融改革缺乏清晰的战略路线图  

  绿色金融改革需要与中国绿色转型进程紧密衔接,并与中国金融体系自身改革进展相吻合。

  全国人大代表王顺从供给侧改革角度强调了绿色金融改革的重要性。他介绍说,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及排污权交易等绿色金融体系,在许多发达国家中得到蓬勃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杜庆申结合河北大气污染治理,强调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性。杜庆申介绍说,由于节能减排项目往往只投入、少产出或无产出,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而且此类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偏小,银行不关注。第三方治理公司又多为中小企业,他们大多缺乏有效的有形抵押品,轻资产特征明显,融资难,目前还难以发挥应有作用。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盈利能力差,更加不利于这类只增加成本不增加收益项目的实施,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多元化、市场化的绿色信贷机制。

  总结发达国家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实践,绿色金融制度体系的构建和市场体系的完善是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目前,中国绿色金融改革缺乏明确的战略路线图,导致绿色金融改革的总体协调性、阶段性、操作性较差,难以发挥其对绿色转型的支撑作用。

  “从供给侧入手治理雾霾,就必须灵活运用激励约束并重的经济杠杆,下大力气改变与环境容量不相适应的能源供给结构、产业结构和资源利用方式。”王顺说。

  “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引导绿色发展、建立绿色金融体系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还停留在碎片化状态,急需整体谋划。”全国政协委员潘碧灵说。

  在潘碧灵看来,各地区各行业制定“十三五”规划时,应统筹考虑低碳产业、绿色经济发展的结构布局,将绿色金融纳入规划,明确绿色金融发展的战略定位、总体思路、政策框架、重点领域,明确绿色金融改革的重点任务,推动重点领域实现优先突破。金融机构自身也要做好规划,调整工作布局和资金结构,做好银行、保险、证券等各金融机构的规划,推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关注二  

   构建多方参与协同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  

  有效的绿色金融体系,可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撬动几倍乃至十几倍的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发展绿色金融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离不开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潘碧灵建议,政府要为绿色金融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大在财政税收方面的扶持力度,健全财政对绿色贷款的高效贴息机制,加大贴息力度,发挥导向和示范作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绿色金融相关指引,证监会建立IPO绿色通道。金融机构应加强与有关环保部门的交流合作,建立绿色信息平台,实现良好互动。企业应积极开发绿色产业,降低能耗、减少排放。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行动,最终形成政

  府调控、市场引导、各方参与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

  在采访中,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应该在更多领域实施强制性绿色保险,利用保险市场机制制约污染性投资,并提供环境修复资金。

  潘碧灵建议,首先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参与,抓紧起草《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细化和出台有关财税和行政许可政策,建立专业风险评估机制和损失确定标准,构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绿色信贷的联动机制。二是明确银行的环境法律责任,允许污染受害者起诉向污染项目提供资金的、负有连带责任的贷款性金融机构。依据民事责任为主,行政、刑事责任为辅的原则,修改《商业银行法》,明确银行等贷款机构对所投项目环境影响的法定审查义务,确立银行等贷款人的环境影响法律责任。三是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应建立强制性上市公司环保信息披露机制,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执法。发挥中介机构对环境信息披露的评价、监督、引导和激励作用。

  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与互动,银行金融机构难以及时全面掌握政府相关部门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的信息,在授信审批、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等环节,缺乏具体的参照目录和参考标准。

  杜庆申建议,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高共享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针对性,并开展相关企业用能情况、环保情况等的评级工作,银行金融机构可依据名单目录和评级信息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关注三  

   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创新  

  绿色金融作为新生事物,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做好绿色产品、绿色服务和绿色创新工作,综合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绿色银行,推出绿色PPP项目,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绿色产业。另一方面,也要推进绿色发展模式创新,同时,要加强风险防范,实现金融机构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目前,财政、环保、税务等部门给予了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费用返还、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但对银行金融机构支持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缺乏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

  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落实到位的激励约束机制。杜庆申建议,相关部门出台诸如财政贴息、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采取提供风险补偿和设立担保基金等措施,增强银行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内生动力,通过财政与金融的协调联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大幅提高节能环保企业或项目融资能力。

  王顺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对绿色金融发展提出建议。要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挥信贷政策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以及清洁能源项目投资上的导向作用,借助授信管理、债务重组等工具的使用,优化信贷资源配置,使之逐步从“两高一剩”行业退出。同时,借鉴发达国家在绿色金融体系构建方面的经验,积极探索建立绿色保险、绿色信用评级和绿色股权投资基金等新型金融产品供给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治理的事业中来。

  对于我国多地面临的雾霾等环境问题,全国政协委员贾康建议,更多地运用资源税、环境税以及必要的补贴等经济手段,与市场形成互动关系,治理环境污染。

  2015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了《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贾康分析说,征求意见稿在落实税收法定、提升环境税收的立法层次,以及提高环境税征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环境税收力度等诸多方面,都打下了较坚实的基础。但是现有方案过多平移了排污费的设计思路,费改税改革力度尚显不足。

  为使环境保护税能够更有效发挥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使环境保护税设计与其他改革日程和政策工具更顺利衔接,贾康建议,顺应总体财税改革方向和部署,加快立法,及早开征环境保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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