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腕执法 强力治污

22.02.2017  23:09

2017年开年之际,全市环境执法队伍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扎实推进《环境保护法》及配套办法的贯彻落实,保持环境执法严查重处态势,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力保辖区环境安全。

一、强化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手段。连续开展多次现场突击检查,全时段监督工业企业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防死堵,彻底消除企业人员违法排污的企图,全面遏制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大惩治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运用,多举措惩治环境违法行为。截止目前,按日计罚案件2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5起,停产整治1起。具体为:对金诃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云皓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因监督性监测超标问题实施了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后复测仍超标,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了按日计罚,各处罚金额10572.90元、6133元。对青海中利光纤技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未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将沉淀池内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用软管排放至污水站南侧闲置厂房内,地面未做防渗漏措施,废水采取渗坑的方式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处行政处罚3万元,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移送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南川工业园区日常检查时发现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向相关环保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拆除镀锌烟气收集罩,不正常使用酸雾吸收塔,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做出2万元行政处罚,同时移送公安机关;2017年1月19日,西宁市公安局南川工业园区分局对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神光新能源有限公司3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各5日的行政拘留处理,并于当日押送西宁市行政拘留所立即执行。甘河环境监察大队根据举报电话,排查发现青海开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原高源特殊硅业)厂区生活污水总排口观察井水质呈酸性,涉嫌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经过对该公司生活污水总排口排水进行采样监测,发现该公司排放的生活污水PH、COD和氨氮均超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处罚金额10.98万元,同时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移送公安机关。对青海鑫恒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铸型车间2号熔炼炉正在生产,进行扒渣作业,但其配套的重力除尘设施由于炉门收尘阀未打开,导致重力除尘设施不正常运行,造成大量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此情况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同意,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处以10万元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对大通亚鑫综合回收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该单位行政处罚10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大通县公安局。对青海鲁抗大地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新污水处理站未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单位停产整治。

高强度执法充分展示了环境执法人员对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交一起”的决心,坚决维护了环保队伍执法形象;同时,强有力的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震慑了恶意偷排、屡教不改、严重排污等情节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使新的环境执法监管手段成为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和督促排污企业自觉履责的强有力“武器”,并将其“常态化”,有力打击了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影响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了排污企业自觉履行好主体责任,使企业守法意识持续向好改善。

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 王建军主持
  5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水利厅
12.68亿元财政资金支持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我省集中力量推进一批全局性、战略性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近日省财政厅下达资金12.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