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青海铝型材厂5万吨/年铝合金型材精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公示的通告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青海铝型材厂5万吨/年铝合金型材精加工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监测,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3年4月3日—2013年4月9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何建国
青海铝型材厂5万吨/年铝合金型材精加工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青海铝型材厂5万吨/年铝合金型材精加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内容:熔炼炉2座及相关设备,挤压生产线16条,氧化生产线1条,电泳生产线1条,粉沫喷涂生产线2条,隔热断桥生产线1条,锅炉房1座及其他配套工程等。建设环保设施为消烟除尘设备1套,硫酸雾处理设备2套,污水处理站1座。
建设单位:青海铝型材厂
建设地点: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昆仑东路23号
工程投资:该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0万元。占总投资的2%。
环评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熔铸车间修建蓄水池,使水的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连续运行,各项污染物因子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已加强对硫酸的保管,少量储备,地面做防渗漏,硫酸罐周围作围堰,并制定防风险预案;安装了消烟除尘器、硫酸雾处理塔,经过收集处理后排放;建设了临时固体废物堆放场;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及时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青海铝型材厂5万吨/年铝合金型材精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报告表》(宁环监站字[[2012]第184号)结果:
(一)废水:
该项目生产废水排放达到GB8978-196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排放标准。
(二)废气:
1、该项目燃气锅炉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
2、生产工艺中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达到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3、硫酸雾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限值。
(三)噪声:
该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