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突进巨款 贪心一动进班房

13.05.2016  09:18

  青海新闻网讯 去年3月,因为缺钱花,在江苏打工的湖南籍男子小李,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卖给了陌生男子。由此,小李不仅卷进了一起发生在西宁的诈骗案,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偶然看到买卡信息他为200元出售自办银行卡

  2015年3月初,小李还在苏州市打工,一天上网时,他看到一个QQ群里有人发布购买银行卡的信息。对方告诉小李,只需要用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后卖给他们,一张可以挣50元。

  因为身上没钱花,小李觉得这件事很方便,来钱也快,便通过电话与买卡人约定了时间地点。3月中旬,小李与买卡人在银行门口碰了面,买卡的两名男子一胖一瘦,个子不高。

  随后,小李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四张不同银行的卡,并用对方提供的手机卡开通了网银。办理完毕,对方将银行卡和手机卡收回,按先前约定,对方给了小李200元报酬。

  办卡过程中,小李曾询问两名男子,买银行卡用来做什么?对方回复小李,买银行卡是为了刷淘宝业绩,因此必须开通网上银行,并特意嘱咐小李不要开通短信提示余额的业务。

  得到这样的回复,小李心里也怀疑过买银行卡的人会不会做违法的事情。因为缺钱,小李还是将卡卖了出去。不过,小李留了个心眼,在买卡人走后,他悄悄开通了短信提示业务。

   一个月后卖掉的银行卡进账37万元

  同年4月的一天,让小李惊喜的是,自己开通的短信提示业务带来了“好运”,其中一张银行卡内突然有了一笔37万元的巨款。

  据小李交代,看到这么多钱时,他也考虑钱是否是买卡人通过诈骗或者其他手段弄来的,并先通过银行客服电话将银行卡挂失,当时也想过报案。

  然而,兴奋与激动盖过了理智,小李觉得正因为钱来路不明,买卡人如果发现钱少了,肯定不敢报案。小李将卡挂失后,又重新补办了一张。

  平时做服务员、网管工作的小李是个月光族,拿到补办回的卡,他在外地分两次将37万元取出,开始疯狂地花钱。用小李的话说,取到钱后,他到处花、到处玩,去了很多城市。他也想过自己在做违法的事情,也担心买卡人找自己麻烦。

  所有的担心和顾虑,都没能抵住巨款带来的兴奋和诱惑。直到2015年8月小李在深圳被抓,37万元已被花得所剩无几。

   巨款牵涉网络诈骗案青海一公司被骗百万元

  就在小李收到巨款的当天,远在西宁市的阿娟急匆匆地走进派出所。在一家公司做出纳的阿娟,在小李收到钱的同一天在网上被骗,将公司的100余万元按骗子的提示转出。

  原来,2015年4月的一天,同事告诉阿娟,刚才领导通过添加QQ联系了自己,并让她通知阿娟加领导的QQ,有要紧事要通知。因为领导以前并不使用QQ,阿娟虽然有些怀疑,但还是加了同事提供的领导QQ号。

  通过搜索,阿娟看到,领导QQ号的签名中写着公司全称,QQ昵称也是公司领导的名字。看到这些,阿娟有些放松警惕。当天14时许,对方询问阿娟当天公司的账面余额,随后安排给阿娟一个40余万元的转账任务,并提供了卡号与户主姓名,阿娟按要求转了款。

  15时许,对方又要求阿娟向另一账户转款60余万元,阿娟仍然按要求转了款。直到16时,阿娟接到领导打来的电话,询问她在给谁转账,她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

   顺藤摸瓜找到办卡人落网后被判有期徒刑10年

  接到报案后,通过对转账银行卡的调查,西宁警方很快锁定了办卡人小李,将小李列入网上在逃人员名单。2015年8月,深圳市一派出所民警在执勤时看到小李,经核实后将小李抓获。由于小李已不记得当时买卡人的电话与QQ,无法提供更多信息。

  日前,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完毕,被告人小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现金3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故以盗窃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