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是否担责

24.11.2016  23:11

        随着网络科技的发达,带给我们的除了欢乐和生活便利之外,也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风险。近日,城西法院审理了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2014年9月25日,原告唐某在被告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办理了借记卡后存入50000元,并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同日下午,有自称交通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打电话,称可以为原告办理贷款,并向其发送信息。原告依照所发送的信息到打印店将该链接打开并打印。并将该银行卡绑定手机号变更为电话人员要求的号码。26日早11时,原告唐某前往营业部关闭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原告卡中50000元仍在,但中午12时13分和15分被他人通过手机银行转走卡中原有的50000元。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交通银行青海省分行支付存款50000元及利息27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在被告处办理借记卡并开通网上银行及手机银行业务后,在未核实认证的情况下,轻信他人信息,自行申请变更手机号码和自行打印他人QQ链接,致使原告银行卡被他人手机绑定及重要信息泄露。原告在保护自己存款隐私方面存在过错。再从实际操作手机银行转款程序来分析,手机银行转汇款功能关闭后,通过与银行卡绑定手机操作可以再次开通,开通后转款需要分步骤进行,即要输入交易密码,还要输入手机验证码方能全部完成。而存款密码是原告自行设置,密码如何泄露原告应承担责任。银行为其关闭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转账功能的操作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瑕疵,故银行在为原告办理业务的环节中无过错,本院遂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唐某诉讼请求。

        网络时代,除了享受便利之外,银行卡存款被盗刷、转走等事件屡见不鲜,为更好的保障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结合上述案件,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必须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信息及密码,防止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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