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青海段明年起全面禁捕

23.01.2019  15:27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青海段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指出,到2020年,我省长江流域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点水域实现全面禁捕。到2035年,我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水生生物栖息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

  青海境内长江流域面积15.84万平方千米,除正源沱沱河、南源当曲和北源楚玛尔河外,主要支流有莫曲、牙口曲、北麓河、科欠曲、色吾曲、聂恰曲、登额曲、德曲、益曲、巴塘河等。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开展渔业水域生态修复,在重要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原有生态功能,维护长江水域生态的完整性。科学制定鱼类人工增殖放流计划,合理确定放流种类和数量,加快恢复水生生物种群适宜规模;开展濒危物种保护行动,适时调整我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保护等级,依法严惩破坏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主要实施以川陕哲罗鲑、欧亚水獭、黄石爬鮡、长丝裂腹鱼等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全方位提升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

  将加强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水域生态环境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强我省长江流域4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水产种质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赵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