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四部门修订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

15.08.2020  06:11

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个部门修订和完善了《青海省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

此次修订完善的《奖补办法》让安葬标准更加细化,将骨灰撒散的地点、深埋的深度,壁葬、塔葬的建设要求,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的建设规范以及碑式大小、形式等提出了量化指标。细化了节地生态安葬档案留存清单,为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提供相关依据,避免节地生态安葬走形走样,奖补流程出现偏差。同时,实施主体更加明确,要求各地确定承担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定点服务单位,上报省民政厅备案并对外公布。考虑到部分地区无殡葬服务机构或无适当服务机构的实际,由地方民政部门作为主体承接群众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申请,方便群众选择和办理。此外,工作流程更加简便,取消了原有的城镇社区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项,强化定点服务单位对申请资料的审核,列出申请奖补所需的详细材料清单,并明确相关材料遗失后具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让群众少跑路、“一站式”办理奖补申请,最大限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

修订后的《奖补办法》对丧属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额未作调整,骨灰撒散、深埋3000元/具,壁葬、塔葬2000元/具,树葬、草坪葬1500元/具,骨灰长期存放800元/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