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制定惠民殡葬政策助推殡葬改革

09.10.2016  02:04
  近日,门源县政府下发《门源县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户籍在门源县的城乡居民;驻门源军(警)部队现役军人;与在门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门源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等......   近日,门源县政府下发《门源县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户籍在门源县的城乡居民;驻门源军(警)部队现役军人;与在门源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在门源县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等四类情况免除三项基本殡葬服务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遗体接运费、火化费、四天内遗体存放费),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2012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提出从2012年起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实行减免或补助以来,门源县结合实际,在县级层面率先出台相关政策,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惠民之心、爱民之举,为推动全省惠民殡葬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十二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公共财政的投入我省基本建成了覆盖各县级行政区域的殡仪馆,为全面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此,今年年初,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加快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就贯彻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政策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出台政策时间表。根据《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十款“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自愿实行火葬的,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各地抓紧出台基本殡葬服务惠民政策,也是确保落实老年人优待条例的具体举措。


  编  审:刁成秀 编辑:贺世瀛 供稿: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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