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喜获州级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02.11.2015  16:52

        门源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通过扎实的工作,文明创建工作年年有突破,年年有创新、有进步,始终保持不竭的创建工作动力,取得了新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文明海北建设,近日,被州委、州政府命名为“2012-2014年度全州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一是抓学习、强素质。始终坚持“学习型法院”建设的标准及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制度,采取有力的措施,丰富学习内容,全院上下学习风气浓厚。抓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不放松,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活动、中心组理论学习、优秀法律文书评比、创先争优等多项竞赛评优活动,在全院形成了学业务、改作风、看效果的浓厚氛围,促进法官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以适应新形势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和新要求。调动全体干警的积极性。

        二是立足“创城”建设,带动办公环境水平的全面提升。不断巩固“州级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加大投入,认真管理,积极开展创建园林绿化单位相关工作。继续开展环境美化亮化工作,在法庭前后均安装照明、保障夜间值班;认真组织开展绿化活动,确保了办公区及区域环境的干净整洁;优化人文环境,开展了信息化建设工作,联通四级网,全面实现网上办案办公,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及无纸化,推进创建步伐;

        三是强化窗口服务,树立便民形象。不断加强立案信访接待的“窗口”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展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真正把窗口服务工作做成服务群众、人民群众满意的工程,树立司法便民、利民、为民的新形象;四是创新活动载体,打造创建亮点。通过开展“以师带徒”、“一助一”活动,提升干警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活动,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凝聚力。

        四是强化业务职能,确保创建见成效。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门源县法院把创建活动与服务大局、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建活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长足发展的优势逐年显现出来。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我院高度关注民生,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加大了案件巡回审理工作力度,案件巡回开庭数量逐年提高。共计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6.5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未来三年中,门源县法院将继续在县委的领导及县精神文明委的指导下把精神文明工作做得更细更实,让精神文明之花在法院常开,不断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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