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法院民事审判围绕“和”字做文章

27.11.2015  16:35

        门源法院始终重视调解工作,围绕“”字做文章,建立“庭前、庭中、庭后、执行”调解机制,严格坚持“三不”原则,即不强制调解、不诱使调解、不拖延调解,努力以平和、和谐的方式化解民间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庭前疏导调解。在立案审查阶段加强劝导,温和处理,缓解当事人的情绪,力争在立案阶段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化解争议。

        庭中组织调解。在庭审中,组织双方通过调解协商,在合法的前提下,努力化解双方矛盾争议,正对问题焦点形成使双方当事人满意的调解方案;同时,站在双方方当事人角度剖析问题,耐心劝导、调解,平息矛盾,化解纠纷。

        庭后回访调解。案件结案后,针对情绪反映较强的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做好辩法析理工作,对裁判进行解释说明,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执行中调解。在民事案件执行中,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效能,借助领导促、邻里帮、亲属劝、典型引等方法达到和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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