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青海:冬日暖阳——门源回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纪略

28.01.2016  14:14

   民族大家庭

  “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支花,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近年来,在位于祁连山下,浩门河畔的门源回族自治县的16万各族儿女亲如一家,携手共进,谱写了一曲曲民族团结进步的和谐之歌。

  门源县的广大干部群众在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活动中,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地区和谐稳定的根本举措来抓,开创了全县经济持续发展、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族关系和睦紧密、社会环境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2016年1月13日上午,小雪夹杂着北风让人们感受了三九天的寒冷。记者随同东川镇“慰问组”一行来到尕牧龙村的将福云家时让人感受到冬日里温暖。

  接过“慰问组”的慰问金年过半百的蒋福云脸上洋溢着笑容。“去年夏天,我们家遭遇了一场灾难。自来水管道不知什么时候爆裂致使地基下陷房屋慢慢地倒塌下来,闻讯而来的各族乡亲们在短短的几个小时内就帮助我们全家脱离危险境地,并且抢救出了贵重物件,让损失达到了最小的程度。”

  东川镇的副镇长赵志花告诉记者,我们镇是一个回族、藏族、汉族、蒙古族、土族等各个民族和睦相处的大家庭,像这样民族团结一家亲的故事还有很多……

  为继承和发扬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优良传统,门源县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全县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在全县形成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就是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的共识。

  在铁路动车经过门源县浩门镇的铁路两旁,有一片420亩的小树林,它有一个响亮的名字“民族团结生态林”。

  如同这片小树林一样,浩门镇的各族群众在相互团结,共同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道路上谱写了一曲又一曲团结进步的赞歌。

  团结村就是因为在上个世纪50年代各族群众组成了“团结农业合作社”而刊载在了1955年7月6日的《人民日报》上。“团结就是力量,团结才能发家致富,这是我们这个村世代的家训”64岁的村委会主任金万寿不无感慨地说。

  多年来,团结村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发挥各民族团结一心的老传统,全村240户回族、汉族、藏族、蒙古族、土族等各族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大家伙开商店、跑运输、种蔬菜、搞育肥……在这个社会主义大家庭里生活过得越来越红火。

  浩门镇党委书记马吉祥告诉记者,我们镇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改善各族群众的住房、医疗、就业、教育条件,并且从改善农村生活基础设施方面入手,投资2亿多元的90多项“民心工程”项目,让这里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古人云,“万夫一力,天下无敌”说的就是团结。团结出凝聚力,出生产力,出战斗力,团结可以战胜艰难险阻,创造人间奇迹。

  近年来,门源县各族群众在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中不断创新迈出了新的步伐。

  走进门源县政府政务大厅的“门源县社会管理协调指挥中心”,一幅“门源县网格化社会管理示意图”挂在大厅中央。政务大厅的主任曹国栋告诉记者:“我们这个政务大厅主要是为各族群众办理相关事务,一楼是信访接待,二楼是法律援助中心,这两个大厅主要是调节化解老百姓的各类纠纷,通过网格化社会管理系统把各类不利于民族团结进步的大小纠纷化解在村社、社区。政府“一把手”担任“调解员”出现场,“当婆婆”。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依法治理工作,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体制机制建立、重点城镇和社区的社会管理创新,切实推动了维稳由较多依靠应急处置向更好依靠长效机制的转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4%,切实把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大小事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此,门源县获得了两届“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的称号。

  门源县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在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活动中,全县各族人民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着民族团结,并总结出了由“两个认同”向“两个自觉”转变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特色,即: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物质基础、法制基础、群众基础和稳定基础为目标,增强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向制度自觉、行动自觉转变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路径,具体方法上,加强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增强思想认同;推动经济发展、着力改善民生、维护和谐稳定,增强情感认同;推动依法治理、依法行政,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自觉;提升全民素质,强化法制意识和规则意识,促进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行动自觉。

  1月12日上午,在东川乡尕木龙村的村委会大院,一场“四下乡”的文艺演出正在凛冽的寒风中闪亮登场——“回族宴席曲”、藏族歌舞“牧人”的精彩演出令农牧民群众掌声不断。

  回族舞蹈演员马艳丽的回族舞蹈“红牡丹”和藏族歌手董安加的歌曲《一家人》的演出更是让在场的群众啧啧称赞。正如歌曲里唱的“同是一颗心,同是一条根,幸福伴吉祥,都是一家人……”歌声在冬日的暖阳里久久回荡。(建军)

   心声

   解决突出问题  力促团结进步

  2013年7月,我省制定出台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实施纲要》,提出了三年强基础、八年创先进的“两步走”奋斗目标。三年强基础,就是前三年,集中解决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先进区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屈指算来,“前三年”所剩时间并不多,我们应该认真盘点、好好梳理一下:解决突出问题的力度是否够大?解决突出问题的成效是否明显?还有哪些突出问题需要建立清单、限时办结?扫帚不到、灰尘不掉,决心没有、问题依旧。我们还应自问:问题不明、底数不清的“模糊”现象到底有没有?逡巡徘徊、绕行变通的“虚拟”状态存在不存在?

  民族团结进步是我们的元气和根本,不抖擞精气神、不拿出金刚钻、不列出时间表解决突出问题,就会伤元气、动根本。事实上,问题往往是打开局面的钥匙。十多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两年多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我们恒久不变的支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咬定青山、扭住根源,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扎实的努力总是指向注定的收获。我们看到,当今青海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族干部群众始终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珍视自己的生命一样珍视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发展基础和制度基础不断巩固,维稳工作也实现了由被动向主动、由粗放向精细、由应急向常态的转变。

  时间不等人,解决突出问题,要有紧迫感。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很大程度上是在做群众工作,多数内容都涉及群众感受、群众意愿,关乎群众的当下和未来。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团结进步,固然人人有责,但“一把手”首当其责,党员干部更责无旁贷。只有各级党委、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薄弱环节,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开动脑筋、想方设法,多种形式联系群众、服务基层、充实一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才能芝麻开花、不断走在全国前列。

  团结固则百业兴。为共创共建操心出力、建言献策,也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大事。让我们自觉承担起自己的职业角色和社会角色,在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团结进步的伟业中,树立规则、秩序、诚信意识,彰显公德、人本、家国情怀,低吟高唱、有所担当,一起走在共同团结进步的阳光下、共同繁荣发展的大路上。(郝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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